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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美术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方案
2016-07-29 15:07  
为满足我校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1]10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院2016年度教师岗位及专业性较强的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天津美术学院
  2.学校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4号(主校区);
  天津市河北区志成道7号(北校区)。
  3.学校概况:天津美术学院座落在海河之滨,其前身为北洋女师范学堂,1906年由中国近代著名教育家傅增湘先生创办,是我国最早的公立高等学府之一,至今已有一百余年办学历史。从上世纪中叶开始,逐渐成为一所多学科、多层次的高等美术院校,在美术学诸专业、实验艺术等新兴专业具有较强实力,是中国独立设置、最具影响的八所美术学院之一。学院现有天纬路校区和志成道校区两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1.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6.3万平方米。共有13个教学单位,美术学、设计学两个一级学科,均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及艺术硕士授予权,设有美术学、绘画、摄影、书法学、中国画、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雕塑、动画、公共艺术等15个本科专业。目前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及研究生4800余人。教职工44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273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180余人,拥有高级职称的130余人。
  学校秉承"崇德尚艺,力学力行"的校训,遵循高等艺术教育规律,着力培养基础扎实、人文厚重、个性鲜明、创意活跃、德才兼备的高素质艺术家和设计家。依据“理论与实践结合、传统与当代结合、艺术与人文结合、艺术与科技结合”的学科发展理念,积极推进学科专业交叉融合特色发展,强化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快学校国际化进程,努力把学院打造成特色鲜明、品质卓越、国际知名的中国一流美术学院。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详见《天津美术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计划表》(见附件1)。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除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该具备如下条件:
  1.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办理入职手续前取得研究生学历证书和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取得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须于办理入职手续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证书。
  2.应聘人员一般须具有非农业户口,其中:不具备非农业户口的应聘人员可以报考但须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取得非农业户口,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违约处理。
  3.艺术类专任教师岗不接收我院应届硕士毕业生(含择业期),我院非应届硕士毕业生应聘的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其他单位有三年以上正式工作经历(须提供聘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
  (2)在其他高校攻读学历学位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
  (3)具有海外硕士及以上学位(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招聘信息的发布
  招聘方案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hrss.gov.cn)和我校网站(www.tjarts.edu.cn)公开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均可,采用现场报名的仅限工作日,节假日期间不接受现场报名;采用邮寄报名的,报名截止日以邮戳日为准,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应聘”字样。)
  ★应聘人员只得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两个及两个以上岗位。
  2.报名时间:拟于8月中下旬进行,时间不少于5天,具体见学校网站(www.tjarts.edu.cn)。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详细填写好的“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纸质版一份;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职称证复印件各一份;
  (3)论文代表作复印件;论著首页及版权页复印件;专业代表作品图片、图集等,同时提交由所在学校或单位提供鉴证的《参评作品原创证明表》(附件3);
  4.报名或邮寄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4号天津美术学院人事处;邮编:300141;
  电话:022-26241778;联系人:李燕。
  (二)资格审查
  程序:人事处汇总接收的应聘材料,并会同教学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在学校网站公布,并由教学单位电话告知应聘人员并安排参加初试。如果岗位计划招聘数与该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低于1:3,则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考。
  ★初试前我院将对应试人员进行现场验证,如有不符合条件或与所提交材料不符者,取消考试资格。
  应聘人员材料恕不退还。
  六、考核与考试
  考核分为初试、面试。初试由各教学单位组织实施,面试由学校统一组织。
  1.初试
  时间、地点、所需材料等具体要求见校园网(www.tjarts.edu.cn/)。
  初试主要考核应试人员基础素质和专业能力,包括专业理论和实践考核、试讲。专业理论和实践考核为笔试,要求应聘人员在考试现场展示绘画、设计或专业理论水平。专业理论和实践考核50%与试讲成绩50%合成初试成绩,在天津美术学院校园网(www.tjarts.edu.cn)上公布,按照处初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笔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2.面试
  时间、地点、所需材料等具体要求见校园网(www.tjarts.edu.cn/)。
  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专业水平、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包括作品展示和现场答辩等形式。应试人员需展示专业代表作品原件1-2件、专业论文著作原件1-2件及初试作品,并现场回答面试评委的提问。
  学校成立面试评审委员会,对面试人员展示的作品和答辩情况进行评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作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聘用资格。
  总成绩=初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对总成绩进行排序后,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天津美术学院校园网(www.tjarts.edu.cn)上公布。
  七、体检
  拟聘人选需参加由学校组织的统一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费用自理。
  非我院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我校将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递补。
  八、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由各应聘岗位所在单位组织安排被考察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拟聘岗位工作,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人事处同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非我院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考察和资格复查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九、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的基本情况将在信息发布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明确试用期,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综合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聘用人员的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对有关投诉或实名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笔试、面试、考察、拟聘公示等环节中出现放弃或不合格情况,学校依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咨询及投诉电话:人事处022-26241778,纪检监察办公室022-26241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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