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要求,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2019年5月17日—5月27日(7个工作日)。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 地点:天津美术学院人事处 通讯地址(邮编):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4号(300141) 电话:022-26241778,15822610124 联系人:李燕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2.反映情况要求实事求是,真实、具体,电话及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