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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美术学院人事处岗位设置方案
2014-11-26 00:54 人事处 

天津美术学院人事处岗位设置方案

 

部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我市高校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学校人事管理规章制度;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阶段工作计划,制定人事工作规划和计划并贯彻执行,做好以下主要工作:

学校机构人员编制、岗位设置的管理;人员公开招聘、聘用及合同管理;教职工队伍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以及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与培养;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教职工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国内外进修及访问学者的管理,教师资格认定;

教职工的工资、福利、津贴等的管理;教职工的劳动纪律管理;办理教职工退休手续;离退休人员、精简退职人员待遇的管理;人员信息数据库的建立和维护,干部人事统计、劳动工资统计以及其他相关的统计工作;管理人员科级及以下职务任免等。

教职工社会保险业务;教职工考核、奖惩工作;副处级以下管理人员、副高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人事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人考级;各类事业编制外人员的聘用及管理。

做好上级主管部门和院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岗位设置总量

    岗位设置总量为6,即:处长1,副处长1,工作人员4

各岗位工作职责

岗位一:处长

负责全面工作,分管机构与人员编制、岗位设置、人员聘用、队伍建设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

岗位二:副处长

协助处长的工作,分管工资、福利、退休、统计、社会保险、考核、人事档案及编制外人员管理工作。

岗位三:

负责人才、职称、人员聘用、队伍建设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

1.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

2.职称与人才工作;

3.管理人员聘用合同,协助做好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工作;

4.掌握学校各学科、专业人才和师资队伍情况,协助处长拟定人才和师资队伍规划,做好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

5.教职工进修、培训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6.组织各类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7.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科技档案的管理工作;

8.组织实施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9.负责各类高层次人才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

10.负责办理校内特聘教授、名誉教授、客座教授的有关手续;

11.公派出国留学、工作人员的选拔、派出及待遇等管理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岗位四:

负责机构与人员编制、岗位设置、工资、福利、退休、人员信息管理与统计、科级任免:

1.协助处长核定学校各类机构人员编制,拟定岗位设置方案;

2.根据岗位设置方案,拟定岗位说明书,组织岗位聘用;

3.协助处长制订和完善有关工资、绩效工资发放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4.负责人员工资的确定以及因政策、岗位、职务变动等引起的工资变动的审核、报批、发放,并做好工资档案的管理;

5.办理校内岗位调整和调出调入人员的工资转移手续;

6.负责学校人事计划和工资总额计划的制定和报批等工作;

7.负责奖励性绩效工资、高层次人员奖励金等审核与发放工作;

8.负责教职工福利待遇的管理,包括住房公积金、防暑降温费、取暖补贴、探亲路费报销、困难补助等审核与发放;

9.负责人员身故后丧葬费、抚恤金的核发以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核发;

10.协助处长制定劳动纪律相关规定,负责教职工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哺乳假的待遇核定;

11.负责教职工退休的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

12.负责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的确定、调整、审核、报批、发放,并做好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档案的管理;

13.负责完成劳动工资报表等上报工作,并配合财务部门完成人员经费预算;

14.协助处长做好管理人员科级及以下职务的任免工作;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岗位五:

负责社会保险、考核、奖惩、工人考级、编制外人员管理工作:

1.协助处长制订和完善学校关于教职工社会保险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2.负责办理人员社会保险相关业务;

3.协助处长制订和完善人员考核的规章制度, 并组织实施人员年度考核(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除外),做好考核结果的记录、归档与反馈;

4.负责组织评优、评先的推荐与上报工作;

5.办理受处分人员的相关手续;

6.负责工勤岗位人员的考级工作;

7.负责处理有关人事方面的来信来访、外调、函调工作;

8.协助处长制定和完善编制外用工管理规定,建立和维护编制外人员信息数据库;

9.负责校内退休返聘、外聘教师的计划审核、聘用、报酬、统计及相关管理工作;

10.负责人事代理、劳务派遣人员的聘用、合同管理、统计及相关管理工作;

11.负责残疾人就业统计及就业保障金的缴纳等相关工作;

12.因公出国的相关手续;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岗位六:

负责人事档案、公开招聘、人员调动、人员信息管理及处内内勤工作:

1.制定和落实关于人事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全院专业技术人员、处级及以下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包括档案材料的收集、审核、整理、保管、借阅、转递以及开具相关证明;

3.拟定年度用人计划,组织人员公开招聘;

4.办理人员岗位调整、调出调入、政策性安置等手续;

5.负责人员信息管理,做好日常人员信息数据库的维护,完成事业单位人员报表上报工作。

6.负责教职工因私出国等各类情况的在职证明开具工作。

7.协助处长做好绩效工资管理;

8.负责人事处网站建设;

9.负责处内内勤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人事处

                                                                      201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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