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教职工特殊困难补助办法
一、补助范围
凡我校在职、离退休教职工遇到特殊困难,给本人及家庭生活带来影响者,均可得到学校的一次性补助,年度内相同原因的特殊困难补助只享受一次。
二、补助标准
1.教职工本人患疾病住院治疗,可于当年一次性补助500元;
2.教职工本人患慢性疾病需长期治疗,可于当年一次性补助400元;
3.教职工配偶或子女患有重大疾病,可于当年一次性补助300元。
三、申请程序
1. 教职工本人患病住院治疗的,由所在党总支填报《职工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并签署意见,于治疗期间上报人事处。
2. 其他规定的补助情况,个人提出申请报所在党总支,各党总支核实情况后填报《职工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并签署意见,于学期末放假前一周上报人事处。
3. 人事处核实无误后予以发放。
附件二:
天津美术学院职工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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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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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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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原因 |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申请补助职工所在单位意见 |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
人事处审批意见 |
根据津美人[2014]8号文件,符合补助规定第 种情况,给予 一次性特殊困难补助 元。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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